2007年7月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赊账四十次 骗得十八万
方建华 童正明

  兰溪人徐华云以赊账的方式,3天中40余次向客户骗得货款18万元。7月5日,兰溪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徐毕云有期徒刑7年。
  徐毕云农闲时做些锡箔生意。2005年11月24日,徐毕云来到兰溪市梅江镇,以预付1000元,余款过几天结算为由,骗得客户陈某价值2000余元的货物。此后三天,徐毕云在梅江镇疯狂行骗,共“赊账”进货40次,骗得货物价值近18万元,用于归还贷款、赌博和挥霍,并于去年12月带着9万余款携家人外逃。